最新動態 |
1980年11月在意大利卡利亞里(Cagliari)召開了第1屆締約方大會,規定了國際重要濕地標準。
1982年12月在法國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召開了締約方特別大會,通過了對公約文本的修正,即巴黎議定書(1986年10月生效)。這是公約的第1次修改,規定了公約修改程序以及把阿拉伯文、法文、英文、德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定為正式語言。
1984年5月在荷蘭格羅寧根(Groningen)召開了第2屆締約方大會,制定了公約實施框架。
1987年5-6月在加拿大里賈納召開了締約方特別大會以及第3屆締約方大會,對第6、7條進行非實質性修改,規定了締約方大會的權力、建立常委會、預算和常設執行局(或稱秘書處)。但此項修正條款直到1994年5月1日才生效,因為在1987年通過的決議(III.4)中規定了自愿原則。大會還修改了國際重要濕地標準和建立濕地合理利用工作組。
1989年公約有了自己的會標。7月在瑞士蒙特勒市(Montreux)召開了第4屆締約方大會。大會再次修改國際重要濕地標準,決定建立蒙特勒檔案(Montreux Record),設立濕地保護基金(后來更名為濕地公約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小額贈款基金),決定把西班牙文做為公約的3種工作語言之一,其他2種工作語言是英文和法文。
1993年6月在日本釧路召開第5屆締約方大會,發表了釧路聲明,決定建立科技審評組。
1996年3月在澳大利亞布里斯班召開了第6屆締約方大會。大會通過了1997-2002年戰略計劃。
1998年10月常委會決定更換會標。
1999年5月在哥斯達黎加召開了第7屆締約方大會。大會決定編纂一套工具書,正式確認國際鳥類組織、世界保護聯盟、濕地國際和世界自然基金會為公約的伙伴組織。
2002年,第8屆濕地公約締約方大會于在西班牙召開。
2005年11月,第9屆締約方大會在烏干達舉行,中國第一次當選為公約常委會成員國。
2008年10月28日,《濕地公約》第10屆締約方大會在韓國昌原開幕,本屆大會的主題是“健康的濕地,健康的人類”。來自五大洲的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以及幾十個國際自然資源保護組織的一千多名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代表參加了會議。
2011年11月14—18日,第十一屆《濕地公約》締約國大會亞洲區域協調會(Ramsar Pre-COP11 Asia Regional Meeting)在印度尼西亞首都雅加達召開,會議就亞洲各締約國"《濕地公約》2009-2015戰略計劃"執行情況、亞洲濕地區域動議報告、當前履約面臨的主要問題,以及就提交將于2012年在羅馬尼亞召開的《濕地公約》第十一屆締約方大會的決議草案等方面進行了深入而廣泛地磋商和交流,預選了2013-2015年亞洲區域常委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