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條”為濕地保護加溫
中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龐燕
我國有9.2%的地表水喪失使用功能,24.6%的重點湖泊富營養化,9個重要海灣中有6個水質為差或極差;43.9%的地下水較差、15.7%極差;11.6%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不達標,占總供水量的3.8%。這組數據表明我國水環境形勢嚴峻,問題突出。
2015年4月,國務院開出一劑治水良方,正式發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以問題導向的思路,“水十條”確立了65項水環境質量改善措施、55項水生態修復保護措施、48項環境隱患防范措施和70項綜合保障措施。林業是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主要部門之一,“水十條”的發布,為濕地保護帶來更大的挑戰和更多的機遇。
深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水十條”第25條提出,要編制實施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七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對江河源頭及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東江、灤河、千島湖、南四湖等流域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浙閩片河流西南諸河、西北諸河及跨界水體水質保持穩定。
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水十條”第28條明確要求,要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力度;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類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到2017年年底前,制定實施七大重點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同時,要保護海洋生態,加大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力度;認真執行圍填海管制計劃,嚴格圍填海管理和監督,對重點海灣、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重要濱海濕地等區域禁止實施圍填海,生態脆弱敏感區、自凈能力差的海域嚴格限制圍填海。
“水十條”已實施半年,今年資金投入規模已增加至130億元,其中62.7億元用于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濕地在區域環境保護中占有重要地位,水質改善的功能顯著,相關部門應把握機遇,實現水污染防治和濕地保護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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