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調查問卷分析報告
調研地點:河北石家莊市營里鎮 山東青島市夏莊鎮 內蒙古自治區化德縣 豫南皖北兩省交界境
【附】調查地基本概況介紹:
(一)晉州市:地處河北省中南部冀中平原腹地,總面積619平方公里,人口52萬。距石家莊市45千米,距首都北京300千米,并臨近山西省煤炭基地。石家莊—黃驊高速公路、307國道和石德鐵路橫穿市域。晉州市有兩千余年的歷史,春秋時期為鼓國,1991年11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撤縣建市。晉州市交通便捷,地方公路四通八達,三縱六橫,交錯成網。郵政電信業超前發展,供電設施先進,是一座正在崛起的新興城市。晉州市是全國聞名的糧、棉、油生產基地,盛產小麥、玉米、花生、豆類、芝麻和蔬菜、水果等,尤其是鴨梨、葡萄、瘦肉型豬三大主導產業發展迅猛,1995年被國家命名為“中國鴨梨之鄉”。2004年被評為“全國梨產業十強縣(市)”。晉州市工業發展迅速,門類齊全。全市共有各類工業企業11000多家。
晉州營里鎮在當地屬于經濟發展中上水平的縣鎮,全鎮果樹種植面積達到全部耕地面積的80%以上。鄉鎮企業發展迅猛,農民多在村辦或民辦工廠中工作。
(二)青島夏莊鎮:位于城陽區東南部,東與嶗山去北宅街道比鄰。夏莊街道地處青島市近郊,地域面積84平方公里,轄50個行政村,6.8萬人。近年來,街道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立足當前,謀劃長遠,求真務實,勇于創新,促進了經濟和社會協調快速發展,各項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獲得了山東省先進文化街道、山東省體育先進街道、山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等一系列榮譽稱號。
2006年,全街道GDP完成75億元,同比增長33%;稅收完成4.3億元,增長30%;地方財政收入完成1.04億元,增長26%;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36億元,增長42%;出口創匯完成8.6億美元,增長68.3%;農民人均純收入7218元,增長13.5%。
近年來,夏莊街道總體經濟運行呈現強勁發展勢頭,經濟發展步入快車道。2006年全街道新批外資項目44個,增資項目29個。實際外資完成1億美元,到帳外資完成7000萬美元,繼續位居全區前列;以樂金浪潮為龍頭的30家電子信息類企業共完成總產值61.2億元、外貿出口4.75億美元,分別占全街道總量的34%和55.2%。新簽約配套項目5個,總投資3500萬美元;在談配套項目4個,總投資約3000萬美元。以LS空調、農機、電纜、電子連接器4個過千萬美元項目為主體的LS工業團地,總投資已經達到1.36億美元。電子信息、機械制造兩大產業集群特色凸顯,已成為街道的支柱產業。
(三)內蒙古化德縣:位于烏蘭察布盟東北部。北連鑲黃旗,西和南面與商都縣隔山相望,東部與河北省康保縣接壤。面積2522平方公里。人口15.39萬,蒙古族0.18萬人,其他少數民族0.05萬人。轄12個鄉、1個鎮。縣人民政府駐城關鎮。清初為蒙古族游牧之地。1915年設商都墾務行局,化德歸其管轄。1936年設化德縣,屬察哈爾省。1950年8月劃歸內蒙古自治區。地勢西高東低,西南與陰山余脈相連,境內多山,丘陵廣布,山間盆地和河谷洼地相間。河流均為季節河。屬典型大陸高原性氣候.寒暑變化劇烈。年平均氣溫1.9℃,年降水量334.8毫米,無霜期115天。全縣耕地近100萬畝,主要農作物有小麥、莜麥、馬鈴薯、胡麻、油菜籽等。1990年糧食產量65994噸,1990年農業總產值9574.3萬元。1990年末有牲畜21.9萬頭(只),其中羊16.1萬只。土特產有“口蘑”。礦產主要有瑩石、鎢、銅、金、石英等。已建有農機修造、建材、皮革、地毯、羊絨絮片、制帽等工業企業。1989年工業總產值3410萬元。
(四)豫南皖北地區: 新蔡縣位于河南省東南部,地處淮河流域,兩省四市六縣交界處。下轄22個鄉鎮,356個行政村,總面積1453平方公里,耕地148萬畝,人口104.2萬人。臨泉縣基本情況
臨泉縣地處祖國東部,安徽省的西北邊陲。地理座標為東經114°52′—115°31′,北緯32°35′—33°08。南與河南省淮濱、新蔡縣毗鄰,北與界首市及河南省沈丘縣相連,西與河南省平輿、項城縣交界,東與阜陽市區及阜南縣接壤,南北長68千米,東西寬62千米。全縣總面積1818平方公里,占安徽省總面積的1.4%,耕地173.7萬畝。
河南與安徽兩省四鎮的十余行政村,具體是:韓港村、張老莊、鬧天寺村、陳廟村、張新寨村、連莊村、小寨村、林洼村、老店子村、侯莊村、鋒莊村、梁廟村。
調研方法: 本次調查主要采用的是問卷調查和訪談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在農村因為被調查對象人數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問卷調查為主,訪談為輔的調查方法。在農村進行訪談時,采用了群體座談和單獨訪談兩種方式,在與村干部進行調研時主要采用的是單獨訪談的方式。
調研對象:此次我們進行的關于農村村官法律素質現狀的社會調查所發放的調查問卷,其主要對象是就職在農村基層的村委會和黨支部的成員以及普普通通的農民。所有被調查的農民中無文盲人員,文化程度在小學到大專之間,年齡在 20歲到70歲之間。因此他們都具備理解和回答問題的能力。下面的表格是對這次調查對象概況的具體說明。
被調查對象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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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數(人) |
百分比( %) |
性別 |
男
女 |
42
11 |
82.5
17.5 |
年齡 |
20~30
31~40
41~50
51~60
61以上 |
4
21
23
12
3 |
3.9
34.9
19.0
19.0
23.2 |
文化程度 |
小學
初中
高中
大專以上 |
8
22
18
5 |
12.7
34.9
28.6
13.8 |
調查問卷基本情況介紹
本次調查問卷在形式上分為兩卷,分別是:村民卷、村干部卷。村民卷主要是面向村民發放的;村干部卷是向現就職于基層自治機構的村干部發放的。村干部卷是本次調查的主要問卷,村民卷僅是從側面作參考。村干部卷在內容上主要分為七部分,分別是:法律知識及獲得途徑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對法律功能的認識部分;對法律實施的評價部分;對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糾紛解決途徑部分;對自身工作的認識和評價部分。
為使調查能夠真實客觀地反映被調查者的思想和觀點,我們在設計問卷時充分考慮到被調查者文化水平的參差不齊,盡量做到文字淺顯易懂。問題的設計方法使用了簡單詢問法、釋疑法、假定法、情景法、投射法中的句子完成測驗等,回答方式以封閉式為主,輔以開放式和混合式。
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 53份,村干部發放了13份,村民卷發放了40份。因為采用了當場收回式,所以53份問卷全部收回。
①關于村干部的基本情況部分:100%的村干部都是經過村民正式進行投票選舉而獲得自己的職務的。無特別的宗教信仰,均為其他。45%的調查對象是中共黨員。其他均為群眾。
而這45%的人員多在村中擔任支書和主任的職務,可看出黨對當地的基層領導隊伍的領導是十分有力的。
②關于村干部的法律知識和獲取途徑的情況:問卷第1、2、7、8、9、20題從幾個層面調查了這個方面的情況。其中第8題“您是否經常觀看法制節目和報刊?”。89%的調查對象為“經常”,11%則是頻率更高些達到了“天天”的程度。交流中獲知村民以及村干部對于央視的《今日說法》和《法制報道》等節目熱愛觀看。但是,農民們以及村干部在吸取法律知識時,存在有局限性,村中也多是偶爾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這與農忙是有很大關系的,形式也多為板報和廣播的途徑來進行。他們往往只涉及和自己生活生產密切相關的方面,而對于遠離自己生活或目前自己用不到的法律知識卻很少涉及。比如在第8題“您知道《物權法》么”大部分的被調查對象均不曾關心過,有個別兩到三個也是一知半解。并且在統計中也十分明顯地顯示出知識水平越高的農民,其法律知識掌握的就越多。
村干部也多為反映自己對于法律知識的渴望與現實中的條件的反差較大,現有的各方面的培訓已滿足不了他們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從以上的分析便可得出,要加快促進農民法律意識的生成,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知識水平,就要加快發展農村教育,充分利用好國家普法和媒體兩大工具,并且制定在農村切實可行的法律法規,讓法律真正的走進農村,讓農民真正的接觸到法律,這樣才會從根本上促進他們法律意識的提高
③關于村干部法律理念的情況:法律理念是較法律知識更深一層的對法的認識,它體現一個人對法的本質的認識,對立法、司法、執法等所形成的自己的觀念和思維。村干部具有一種怎樣的法律理念反映著他們對法的較深層次的認識的水平。并可再日常的村務處理中發生影響。
問卷第4、5、10、11、12、15、25題就是從對社會現象的評價中了解他的法律理念是怎樣的。例如第4題“如果發生糾紛,一般如何解決?”88%的選擇找村干部,10%的被調查對象選擇自己解決,只有2%的被調查對象傾向于訴諸法院。就說明目前在農村,仍然存在大量的村民沒有對訴訟形成正確的認識,依然停留在原來的“厭訟”舊思想舊理念上。
在第10 至12題分別了解了村干部對賭博、喪葬、婚姻等問題的觀點,結果是絕大部分的選擇食符合當今的社會要求的。但在具體的走訪交流中我們也看到了其中微妙的差異,往往是上面的關于這些的計劃,到了具體實施的過程中總會有著這樣或者那樣的變化。從中可看出經過多年普法宣傳的村干部的法律理念正在由傳統向新型轉變,但是由于知識水平和其他一些因素的影響,傳統的法的理念仍在干擾著村干部對新型法律的認識。
★關于對法律功能認識的情況:問卷的第5題“當國家政策和法律有沖突,您更偏向于___”
從圖表的比例可以看出三個選項相差不算很大,這可以看出,目前在農村,對于法律的功能,村干部既沒有一個共同的認識,也沒有一個較為正確的認識。但近40%的被調查對象選擇了“法律”,在他們中大多數能夠認識到法律是是國之根本,法律是最具權威的,這說明大多數村干部法律意識的提高。
★ 關于了解解決糾紛和維權途徑的情況:同樣是第4題“如果發生糾紛,一般如何解決?”可以看出當地的村干部及村民,在處理矛盾的時候對于法律是處在既相信又輕視的感情之中。具體的交流中村干部向我們表露的是對于法律權威在某些其他因素的干擾下失去應有的效力的情況。所以他們往往是既相信法律是可以解決問題的,但是當事實擺在面前時,又往往會退縮,而選擇別的途徑。
★ 關于對自身工作的認識和評價:問卷第18、19、23題就這方面作了了解。
第18題“您認為在村民事務管理中,您應成為什么角色?”
就選項中的 “父母官”這一詞匯的認識,被調查的一位干部是這樣說的,“就該象古代時候的‘包青天’一樣給百姓們作主”。而選擇主要集中在“服務者”這個角色的扮演中,可以看出,村干部的服務精神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第23題:“您覺得村民對村里的事務管理的透明度滿意么?”絕大多數的干部選擇了“滿意”這一選項。被走訪的幾位“一把手”也都向我們列舉了村務公開的例子,也就是“六公開”—財務收支、計劃生育、水電費、政務、地邊、社會福利。然而從村民卷得出的村民對村務的透明度的滿意程度并不樂觀。在村民卷中我們問到:“您覺得村務公開的透明度高么? ”
百分比 |
不清楚 |
不透明 |
比較透明 |
很透明 |
31.2% |
46.1% |
18.7% |
4% |
比例顯示46.1%近一半的村民對本村的村務公開程度不滿意,而占第二位比例的同樣是比較模糊的或者不關心的人占多數。一方面反映了村干部在對于自己的工作認識不清楚和不夠盡職的細節,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了村民中有一大部分對于村委會的工作安排不勝了解,他們不知道去關心村委會選舉、村民大會、政務公開欄等村內與他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現在農村的自治水平和村民的自治意識還是比較低的。
比 較 分 析
一. 村干部基本情況
四地區村干部 學歷從小學到大專以上不等,其中三石家莊營里鎮,青島夏莊,經濟較其余兩地區發達,人們受教育程度較高,村干部初中以上學歷占87.3%,而豫南皖北地區這一數據僅為45%。村干部的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的比45%~81%,極少數為民主黨派人士,說明黨在基層領導工作中,牢牢地鞏固了組織建設。他們是黨在基層工作中的基礎,說明黨在基層的能夠擔任著核心的領導作用。
村干部從事工作的年限,80%都在5年以上,四地區狀況一致,說明村干部職位較為穩定,在群眾中有著相當的威信,而且對村里事務鑒于工作時間的緣故,都能較為熟悉村務。
在第5題“您如何獲得此職位?” 一題中,
問卷顯示,除豫皖交界處地區村干部為村民選舉產生的占50%外,其余三地區這一數據幾乎為100%。反映了豫皖交界地區在基層民主選舉的不足,而村委會作為自治機構,理應由村民選舉產生。
二. 村干部對法律基本常識的了解
問卷的第10.12.13.14.15.17.21.25均是對這一方面的考察。問卷顯示村干部對法律基本常識了解仍需提高,如對21題關于“王老漢將透盜的兒子打死的態度”,四地區統計數據顯示100%的村干部認為是犯罪,但25題中“關于對國家有過貢獻的人與普通人犯了罪,對其處罰輕些”
豫皖交界地區和內蒙古化德縣認為正確的占了16.7%和20%。17題對包辦婚姻的內蒙古化德縣仍有25.6%的人認為是對兒女的關心可見村干部對法律常識的的了解仍停留在樸素的認知階段,雖然較以前的普法調查的情況好一點,但仍需村干部加強學習。
三. 村干部獲得法律知識的途徑及方式
問卷中第1.2.7.8.9題是對這一問題的了解,村干部問卷顯示承認縣里經常組織村干部學習的為20%。偶爾的為80%,其中石家莊營里鎮此數據較高為87.6%,說明上級政府比較重視對村干部的培訓工作。村干部也在問卷的第7.8題認為自己非常關注國家的立法進程,經常閱覽法制節目和報刊的占85%以上,說明很大一部分村官一方面對法律知識的渴求,另一方面很愿意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質。對第2個問題的回答,村民問卷及走訪地區有所不同,石家莊營里鎮內蒙古化德縣與青島市夏莊的情況與村干部回答基本一致,豫皖交界地區認為
偶爾進行法律宣傳培訓的不足10%,令人深省。說明法律宣傳培訓工作進行的程度差異性較大,從而也影響村干部以及村民對法律基本常識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四.對法律地位的認識
問卷中第5題“當國家政策與法律有沖突時,您更偏向于哪一方?”各地區數據不一,石家莊營里鎮38.7%選擇了法律,34.2%選擇了國家政策。其余27.1%的人選擇哪一方對村里有利,比例較為均勻。內蒙古化德縣60%的村干部選擇了法律,另外兩方各占20%。豫皖交界區66.7%的人選擇法律,其他較為分散。青島夏莊與石家莊營里鎮情況基本一致。以上數據顯示,對于國家政策和法律,村干部心中并沒有一個明朗的界限,在選擇中大多人處于兩相搖擺的狀態。雖然相當比例的村干部知道法律的地位,但這對于維護法律權威和正確執行國家政策來說還遠遠不夠.
五.村干部對自身法律素養及業務水平的評價
問卷的第7,8,18。23,24,是針對這方面的考察,選擇非常關注國家法律進程的和經常觀看法治節目和報刊的,所調查的四地區幾乎均為100%。認為村民對村里事務透明度當然滿意的,內蒙古化德縣占所調查村干部的80%。豫皖交界區石家莊營里鎮高達90%青島市夏莊這一數據也相當高,為87.5%。對于第24題中關于“對村民維權途徑是否熟悉?”內蒙古化德80%的村干部表示基本熟悉,其余20%非常熟悉。其余三地區這一數據相差不大,通過數據的羅列,村干部明顯很積極的眼光看待自己的法律素養及業務水平。但問卷的第9題關于《物權法》實施的具體時間,在四地區所調查的村干部中竟沒有一人能答上來,其實物權法07年3月16日頒布距做社會實踐已有5個月時間,暫且不說統計數據的疏漏之處,村干部的務實態度令人懷疑。
六.糾紛及解決方式
問卷第17題關于“村管理那些糾紛比較多”如下表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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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 |
宅基地 |
耕地 |
婚姻 |
內蒙古化德縣 |
5% |
60% |
15% |
20% |
青島夏莊 |
9% |
51% |
30% |
10% |
石家莊營里鎮 |
4% |
49% |
42% |
5% |
豫南皖北地區 |
7% |
72.3% |
14.7% |
6% |
上面顯示農村的糾紛,絕大部分還集中在“宅基地” 和“ 耕地”的方面,尤其是宅基地糾紛四地都達到了二分之一左右。而對這些糾紛的處理,四地區村干部問卷顯示95%以上都是:“找村干部解決” ,相應的村民問卷也顯示出村干部在這一方面的處理問題的公信度及權威性還是很高的。對于這一點,村民對村干部的能力還是比較滿意的,但若干數據顯示村干部急需增強法律意識及法律知識的學習,使處理這些糾紛的行為合理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