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本報刊發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淪為“收租地”》,報道了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下沉河南省焦作孟州市期間,發現在當地的黃河濕地保護區核心區內,存在違法建設經營水產養殖項目長達8年的新聞,引發網友熱議。其中不少網友感到疑惑:濕地養魚條件便利,為何不能建魚塘養魚?針對這一問題,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濕地養魚會破壞濕地生態系統結構
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河南省西北部黃河中下游段,橫跨河南省4個省轄市,即三門峽市、洛陽市、焦作市、濟源市。在焦作市代管縣級市孟州市境內的黃河濕地保護區核心區,督察人員發現這里建有1300余畝的魚塘,現場還隨意堆放著廢棄的藥瓶。據了解,這1300余畝魚塘不僅平均每年使用飼料2183噸,相關的魚藥投放量也不少。
“養魚帶來的水質污染主要在養殖尾水排放。魚塘中排出的水水質一般較差。天然的濕地里面有魚有蝦還有水草等各種生物,它是一個復合的生態系統。而魚塘里面養的魚種比較單一,生態系統結構也較為單一,為了保證魚的存活,魚塘內需要投放大量的飼料。含有飼料和魚類排泄物的水如果排放到濕地,會造成濕地水體氮、磷等化學物質超標,引起水體的富營養化。像焦作市這種經濟性養殖,一般養殖密度比較大,它的影響也會相應加大。”北京師范大學水科學研究院教授丁愛中表示,正常的養魚,為了防止魚生病,還會給魚服用一些抗生素之類的藥物,“如果把含有這類藥物的水排放出去,對濕地微生態系統也會產生一些影響,會破壞整個濕地生態系統的功能。”
“濕地生態系統結構被破壞以后,也有可能會破壞其他生物的棲息地。”丁愛中說,“例如,有些水鳥喜歡在濕地棲息,如果濕地環境發生了改變,這些鳥的‘家’就遭到了破壞。”
相關法律規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不能養魚
中央民族大學管理學院彭建教授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然保護區分為核心區、緩沖區、試驗區,每個區的功能、用途以及能夠允許的人類活動都是有清楚界定的。”
據了解,2003年,國務院批準建立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而《條例》最早于1994年10月9日發布,此后又在2011年和2017年分別進行了兩次修訂。在1994年最初的《條例》版本中,就已經對自然保護區相關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條例》明確,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否則也不允許進入從事科學研究活動。
核心區外圍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沖區,只準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緩沖區外圍劃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游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
《條例》第三十條還規定,自然保護區的內部未分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核心區和緩沖區的規定管理。
此后兩次修訂,也并未對上述規定做任何改動。
“養魚需要建養魚設施,人需要在里面活動,還可能把一些并非當地的魚種放進魚塘喂養,這些行為都會對自然保護區造成負面影響。”彭建說,有網友提倡在濕地進行生態養殖,最大化地把資源利用在最有效的地方。但生態養殖講究人與自然的協調,需要形成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循環,它對硬件條件、養殖的規模等有較高的要求。“目前看來,像孟州市境內黃河濕地保護區核心區的這種建塘養魚,它僅僅是在生態環境好的地方養魚,并沒有形成生態系統,并不屬于生態養魚。當然,更為重要的是,這里是保護區的核心區,國家有嚴格的管理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商業化的養殖活動在禁止之列,即便是打著生態旗號的養殖也是不允許的。”
我國濕地保護正在走向法制化,破壞濕地將會受到重罰
此次督察人員在焦作孟州市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發現的魚塘于2013年正式投運。投運兩年后的2015年,《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15-2024年)》(以下簡稱《規劃》)獲國家批復,按照“全面保護、分區施策”的原則,《規劃》對區內整個自然環境資源、生物資源和人文景觀實行全面保護。其中,核心區作為嚴格保護區,均保持其自然狀態,禁止一切人為干擾。
可見,孟州市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建塘養魚不僅違反了《條例》,也并未遵守當地《規劃》。即使建魚塘在先,那么在2015年《規劃》實施以后,這1300余畝魚塘也早應該逐步退出,但其仍然存活至今,顯然是不符合《規劃》要求的。
今年1月20日,《濕地保護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我國首次專門立法保護濕地。《草案》明確,國家對濕地實行分級管理及名錄制度,嚴格控制占用濕地。同時明確了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和違法主體直接破壞濕地的法律責任。
3月1日,《長江保護法》開始施行,成為我國第一部針對一個流域保護的專門法律。目前,黃河保護立法已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隨著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完善,我國對自然保護區、濕地、河流等的保護將會越來越嚴格。違反法律法規須承擔的代價也將越來越大。
來源:中國環境報
編輯:邢翰韌
本文來源:中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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