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認為污染可控制,且建南沙石化搬遷廣石化對廣州環境利大于弊
■專題撰文:新快報記者 劉正旭 實習生 何紹祿 黃愷
■專題統籌:溫建敏
“‘零增長’不是可持續發展!”有關南沙項目的選址及環境影響問題可謂一直爭議不斷,不少專家為此曾提出反對意見。
對此,暨南大學環境工程系副教授潘涌璋則指出,以不發展經濟的方式保護環境是不正確的。多位專家也指出,從經濟安全等方面考慮,南沙項目應該建,而污染不但可控制,且借此關停落后的廣石化對廣州環境更有利。
南沙項目布局合理
李適宇 中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綜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在南沙建設現代先進大型石化基地,布局是合理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他說,從產品的需求上來看,石化產業的布局應該選擇在產品需求量大而且較為集中的地區,也就是產業集中、人口集中的城市群。
廣東尤其是珠三角地區是我國燃料油品的大用戶,但原油全部需要從我國北方運來,或者從國外進口。出于國家戰略考慮,充分利用油氣資源豐富的產油國提供的原油為我服務,是非常必要的。
“項目選址其實就是選一個最佳平衡點。”他說,項目可不可行,要看土地、交通運輸、產業技術基礎等條件是否具備,是否有環境容量,是否會破壞生態,居民健康會不會受影響等因素。過度強調和考慮某一點而忽略另一點,都不符合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青藏鐵路的建設是個好例子!”他說,青藏鐵路經過的是生態環境極其脆弱的高原地區,沿途有非常珍貴的野生動物,還有水源地等。但青藏鐵路的戰略意義太重大,建設非常必要。所以,我們國家就采取加大投入、采用先進技術和新的施工工藝等,來盡量減小對環境的擾動,最大限度地保持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結果表明,青藏鐵路是環境保護成功的范例。
污染治理國內領先
李巍 北京師范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負責南沙地區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看污染是否嚴重,主要用排放系數來衡量。”李巍表示,排放系數越小,污染控制水平越高。具體到石化煉油廠,就是煉制一萬噸油會產生多少污染物來計算。就國內而言,老煉油廠
他還表示,南沙擬建的石油化工企業,廢水將實現零排放。
影響不大可以接受
楊衛國 清華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副主任
“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楊衛國表示,任何項目都會對環境造成或多或少的影響。由于南沙處在珠三角城市群的幾何中心,很多人擔心建設石化項目后會對南沙現有生態環境和周邊城市帶來較大影響,這種擔心可以理解。“關鍵的問題是上什么樣的石化項目。”如果是上國內一般技術水平的項目,不僅南沙不能上,在廣東省其他地方也不宜上。如果是引進國際先進水平的技術,加上項目上馬后的嚴格管理,在南沙建設現代化石油化工生態工業園區,對南沙的現有生態環境、對周邊主要城市,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
因噎廢食并不可取
潘涌璋 暨南大學環境工程系副教授、博士
“‘零增長’不是可持續發展。”潘涌璋說,上世紀70年代,有個“羅馬俱樂部”,認為發展會帶來環境污染,因此就不要做任何事了,并提出了“零增長”觀點。而如今,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一種主流的發展思想。
“建立一個新型石化廠,必須要有新的理念。”他認為,任何項目的污染都是客觀存在,關鍵是想不想控制,如何控制的問題。而“工業生態園理念”是控制污染的好辦法,把廢物變寶貝。“要達到百分之百不影響環境,這是不科學的。”他說,環境是有容量的,即自然環境對污染物有一定的消納和凈化作用,只要排放的污染物不超過一定的量,這些污染物是不會對環境和生態產生影響或影響很小的,因此,環境容量也是一種資源。既然是資源,我們就可以科學開發、合理利用。現在污水處理完全做到無污染、零排放,但是沒有這個必要,環保也要講求效益。
公眾認識存在誤區
曾維華 北京師范大學博士生導師、教授
目前石化項目在公眾心目中的“三高”形象(高污染、高水耗與高能耗),是一個認識誤區。
現代石化項目的污染物排放與傳統工藝相比,在工藝、設備、污染控制和管理等方面都已有很大改進。通過實施清潔生產,加強末端治理,資源循環利用等手段,可以將污染物排放、能耗與水耗水平控制到很低水平。
關一停一是好思路
葉代啟 華南理工大學博士生導師、教授
“把南沙石化項目建設與現有的黃埔石化基地整體搬遷結合起來考慮,這是一種很好的思路。”葉代啟指出,目前大家比較擔心的是大氣污染問題,而大氣污染呈區域性的特點更加明顯。
葉代啟表示,在同一區域內通過總量置換,新舊兩廠排污總量不增加或稍有下降,那么這一區域內大氣污染的影響就不會有太大的區別。如果進一步關停搬遷老廠,大氣污染只會減輕。
南沙石化項目未算真正立項
有專家指出,只有通過環評審批后項目才能上馬
南沙項目一切看環評!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朱小丹在今年兩會期間說出的這一番話,給南沙石化項目一錘定音。但市民普遍認為,中國的項目建設是先立項再環評,環評
事實是否如此?對此,廣州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副院長王筱虹指出,這是認識誤區,只有通過環評審批后項目才算真正立項。她也指出,由于法律尚不完善,環評本身就帶有人為因素,因此導致有空可鉆。
通過環評才能建設
“‘先立項后環評’,這是個錯誤認識。”王筱虹指出,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已建立,是我國環境管理8大制度中執行時間最早的兩項內容之一,但一直未單獨成法。
2002年至2005年期間,因當時有許多的項目前期或后續的環境管理不到位,導致許多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而與此同時大型建設項目以及規劃項目的上馬,繞開環境保護的監管,違規操作的較多。為此,有關部門力排眾難,于2003年9月1日推出了《環評法》,將“防范于未然”的制度正式以單行法的形式確定。
她說,《環評法》規定,環境評價工作要在擬建項目進入可行性研究(設計任務書)階段就要介入,“這個階段就是我們俗語說的‘立項’,但事實上并非如此”。
她表示,《環評法》明確規定,只有在環評文件由有關審批部門批準后,建設項目才能建設,“換言之,環評通過后,才能真正地立項”。
人為因素影響環評
“評價本身就帶有個人主觀判斷的因素在里面。”她指出,環境評價過程中,就是通過采用客觀的工具,而進行主觀的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做出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結論,因此,環評過程中,人為因素的影響是客觀存在的。
一些群眾意見大的項目能夠上馬,是否與人為因素有關?
對此她指出,之所以會有如此多的問題,關鍵在于管理者的認識和既得利益,與評價可能取得的結論之間存在利益沖突。另外,當前中國的環境法律仍很不完善,這導致評價技術和可以引用的法律基礎,經常被習慣“人治”而不習慣“法治”的管理人員,或行政部門以各種方式回避,從而造成了“很多遭到群眾反對的項目,依然能夠上馬”的局面,“如何避免鉆空子,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群眾不知如何參與
“‘群眾不反對’的項目是否就沒有負面環境影響?”她認為,情況并非一定如此。
她表示,雖然我國出臺了《環評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使公眾在項目建設上有了發言權。但當前國內的項目建設過程中,群眾參與的程度并不夠。且群眾本身并不清楚參與方式、意見反饋渠道等知識,這是當前最需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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