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長江水生生物保護主管部門堅決制止并嚴肅處理有關單位繼續捕捉江豚的行為
陶思明(2017.12.7)
贊賞“水野保護者”發聲呼吁停止捕豚(見附件)。
都什么形勢了,有關極其重要的保護支持單位居然還牽頭從事秘密捕撈江豚的活動,太不應該了。難道時至今日,還在懷疑黨中央有關長江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戰略部署和具體推進,還要繼續以長江水生生物的人工飼養、遷地保護,取代長江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核心意涵——長江河流湖泊生態系統和長江水生生物多樣性的就地保護嗎,不會吧!
保護必須尊重自然生態主體地位,維護自然價值高度和生命尊嚴,堅持向管控人類活動威脅要成效,而絕不能借由保護頤指氣使恣意折騰野生動物,干擾、破壞河流湖泊生態系統。“魚兒離不開水”,“驢子寧愛草料、但不愛黃金”,“不自由,毋寧死”等古訓名言和許多物種“寧要山、不要命”式固守首選棲息地現象,告誡我們尊重野生動物的自由和首選棲息地等生存對策,是極其嚴肅的問題,人們盡可順應,但以人的想象和意志力創新、創造的空間很小,也完全沒有必要。
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必須順著“物”的存在態走,實現水生生物與河流湖泊生態系統、豚類與其他水生生物、豚與豚一體化保護,只要人類活動威脅得以減輕、自然生態有所恢復,無論何種生命現象乃至無機環境都會共享保護,不會有誰漏掉保護。這是一個動員社會各方面促使各項涉長江開發建設、資源利用活動更加輕型化、減量化、生態合理化,主要人類威脅得到管控化解,從而不斷提升生態系統自然性,維護各種野生動植物生息繁衍必要條件的過程,只要堅持做就一定會有成效。
新形勢要有新作為。如果我們真心保護江豚,就不能允許任何人以保護威權繼續采取物種生態系統析出法來保護物種。它背離了自然生態規律,背離了生態文明理念,背離了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背離了自然對象物的意愿,加劇了人與自然的沖突。其本質是回避人與自然的矛盾沖突,沒有系統性管控化解人類活動威脅,只令個別物種生命體離開矛盾之地茍且偷生,保護之“矢”不射向威脅之“的”,等于保護沒有發生,全面維護長江生態系統自然性和生境良好性的指導思想、工作部署和務實推動被擱置了。相反,自捕捉靶標野生動物之日起,對當事物種及其所在自然生態系統的各種不利影響就捷足先登,而且這種威脅來的快、去的晚,原有大面上的生產性威脅沒有化解,又深入自然內部搞了許多更直接保護性威脅。由此而這種保護既不管控人類活動威脅,又與自然保護的“自然”主題、愛護野生動物的“愛護”“野生”主題、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就地”“生境”“多樣性”等主題等背道而馳,長江水生生物多樣性不論個別物種捕捉析出與否,都無緣從中有任何實質受益。如果繼續沿著這條老路走下去,令長江精華都進入捕捉-養死-再捕捉的惡性循環,長江水生生物多樣性還能如何保護,長江不搞大開發、共抓大保護,豈不是因為“保護”而沒有了保護對象;落實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不也是沒有了“自然”,靠什么去恢復、恢復什么?
鑒此,呼吁長江水生生物保護主管部門堅決制止并嚴肅處理各類捕豚事件;也呼吁過去從事過捕豚、目前正在捕豚以及還有各種捕豚計劃者,發發善心放一馬,不要再進行新的江豚捕捉了。已經捕捉析出的足夠你們大有作為了,就讓還僥幸沒有被捕捉析出而繼續留存在長江河流湖泊生態系統的長江江豚,在自己的家園自生自滅吧!
建議長江豚類的人工飼養、遷地保護,盡快退出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實務,不再新上任何遷地保護項目,也不再以犧牲江豚自然種群去擴充江豚人工種群;無限期禁止以任何理由繼續從長江河流湖泊生態系統捕捉析出任何長江豚類活體,家財萬貫尚經不住日削月減,豈可容忍借保護之名不斷往外倒騰早已日暮西山的長江豚類個體。這符合《生物多樣性公約》關于嚴格管制為遷地保護目的在自然生境中收集種源活動的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關于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不得破壞野外種群資源”的規定,符合黨中央、國務院和沿江地方人民政府關于長江要搞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和加大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等各項涉長江決策部署。
同時,為了有效防止以造保護聲勢或以募集資金為目的,各路人馬反復進行某些保護對象的各種調查考察活動,甚至以考察代替保護,導致對長江水生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性破壞,建議盡快制定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各種涉長江水生生物調查科考活動。有單位過去僅白鱀豚就考察過130多次,有學者解剖江豚達200多頭,自然背景足夠清楚、各種信息足夠使用,無需重復獲取。只要一心一意埋頭做好涉長江人類活動威脅管控減免工作,以物種歷史之悠久、自然恢復之不易,十年二十年后再來看變化,完全不晚也完全無愧于保護。
附:停止捕豚:安徽的豚寶寶不到半歲恐成孤兒,垂死掙扎
原創 2017-12-05 豬豬俠 水野保護者
日前有人在長江安徽段正在緊鑼密鼓捕捉江豚,而12月份,正是江豚的哺乳期。豚寶寶不到半歲,離開豚媽媽就只有死路一條!因此江豚保護行動網絡為江豚請愿:請停止在安徽江段捕豚!
早在2014年10月,農業部就發布將長江江豚參照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來保護的紅頭文件,因此,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39條,捕豚必須辦理特許獵捕證,并依法公開。
日前,安徽漁民傳言有人在捕豚,于是江豚保護行動網絡致電農業部長江辦咨詢關于捕豚的具體信息,經過反復核實,了解到,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淡水漁業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淡水中心)牽頭的秘密捕撈江豚行動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中。而從農業部、農業部長江辦、安徽省農委、淡水中心的官網上查詢不到半點關于捕撈江豚的信息,沒有捕豚的日期、數量、目的和用途,不得不讓人懷疑其合法性。而在安徽安慶江段捕豚,其科學性也大大讓人懷疑。
江豚保護行動網絡作為一個江豚保護的公益團體,必須站出來質疑并阻止此次秘密捕豚行動。
關于捕豚地點的質疑:
2016年10月,淡水中心已經在安徽安慶江段捕豚7頭進入安慶西江江豚遷地保護區,對安慶江段為數不多的江豚種群本身就影響非常大了,今年再在安慶江段捕豚,將給安慶江段野外江豚種群帶來不可逆轉的傷害!
根據江豚保護行動網絡的統計,今年已經死亡的26頭江豚中,有6頭來自安徽江段。最近的一頭是在12月1日在安徽安慶水域發現的,死亡原因目前不明,但是江豚體表無傷,不能避免原因可能是捕豚過程中造成的江豚受驚,或江豚遭受電魚電擊等意外情況導致江豚死亡。
此外,根據過去一年江豚保護行動網絡多次訪談安徽江段的漁民了解到,以前成群的江豚相對多一些,而今年大部分都是一頭一頭散亂分布的孤豚比較多,他們的覓食與生活狀況都非常讓人擔憂,亟待有效的棲息地保護,而這些情況,都可能與去年的捕豚行動有一定的關系。
12月1日、3日江豚保護行動網絡兩次巡護到安慶江段,發現大量電魚船,是江豚棲息地的最大威脅之一(點擊閱讀了解:長江安慶段瘋狂電魚,今日發現死亡江豚)。因此,棲息地保護,減少過度捕撈與非法排污,保持江岸洲灘的生境,應該成為安徽省江豚保護的重點,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從江中撈出江豚,損害江豚種群。
遷地保護的基本前提是保護,而不是傷害,那么一定要基于科學的考察與論證,不能以傷害江豚在野外的分布為代價。長江干流江豚數量岌岌可危,安徽安慶江段更是如此,經受不起一年一次大規模的捕撈江豚了!
關于捕豚時間的質疑:
查閱文獻了解到,江豚在7.8.9三個月是分娩期,而此次捕豚行動是11月底,12月初,剛出生的小豚還不到半歲,正是豚媽媽哺乳的關鍵時期,這時候江豚最需要的是保護,而不是捕撈,更不是母子分離!小豚半歲之內還無法獨立生存,一旦離開豚媽媽,那小豚寶寶只有死路一條。而捕豚過程極有可能引起母子豚恐慌,從而造成母子分離或其他更為嚴重的后果,風險性是非常高的。
根據此前的新聞報道,了解到以前中科院水生所捕豚主要是在春季3月份左右,都有刻意避開江豚最脆弱的時期。
關于捕豚動機的質疑:
江豚被公眾譽為微笑天使,也是水中大熊貓一樣受到全民關注保護的物種,因此關于長江江豚保護的行動和措施,也應該面向社會和公眾公開化,更應該經得起推敲,接受社會的監督。
但是,此次捕豚行動太多的保密了。江豚保護行動網絡今天致電安徽省農委漁業局與淡水中心捕豚行動負責人劉老師,雙方均不透露捕豚的時間會持續多久,捕豚數量多少,江豚將運送到哪里,捕豚的用途等等,這些最基礎的信息本應該是向社會公開并接受公眾監督的,以往的所有遷地保護捕豚行動全部會公開捕豚地點、時間與數量,而此次捕豚卻全部成為了保密信息。這讓人懷疑,到底是不敢說還是本身就不合法?還是自己也知道捕豚的不合理,從而保密害怕經不起推敲,遭受公眾質疑?
據媒體報道,2016年3月,農業部長江辦與上海海昌海洋公園控股有限公司在上海簽訂了《長江生態館合作備忘錄》。2017年7月,淡水中心和海昌海洋公園簽訂《中國水生野生動物保種、繁育及長江江豚物種保育和宣傳項目合作協議》。
不禁讓我們聯想到此次捕豚是否存在為上海海昌海洋公園長江江豚科普館提供活體江豚的可能性。目前,因為信息封閉,無法排除這種可能性。
基于以上對此次捕豚行動在地點、時間與動機上的質疑,江豚保護行動網絡為長江江豚發出呼吁:
請安慶市漁業局與淡水中心向社會公開此次捕豚的目的、用途,并立馬停止捕豚行動,將已經捕撈的江豚放歸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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