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職責和義務《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簡稱《框架公約》 )是 1992 年5月 22 日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的公約,于1992 年6月4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發大會(地球首腦會議)上通過。它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以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對付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 1994年3月21日公約正式生效。 截至2004年5月,公約已擁有 189 個締約方。公約由序言及 26 條正文組成。這是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 旨在控制大氣中二氧化碳、 甲烷和其他造成 “溫室效應”的氣體的排放,將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使氣候系統免遭破壞的水平上。公約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規定的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程序有所區別。公約要求發達國家作為溫室氣體的排放大戶,采取具體措施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以支付他們履行公約義務所需的費用。而發展中國家只承擔提供溫室氣體源與溫室氣體匯的國家清單的義務,制訂并執行含有關于溫室氣體源與匯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限控義務。公約建立了一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使其能夠履行公約義務的資金機制。
《框架公約》目標是將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防止發生由人類活動引起的、危險的氣候變化水平上。
《框架公約》呼吁締約方在一定的時間內達到這一目標使生態系統可以自然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不受威脅,并促使經濟以可持續的方式發展。 《框架公約》要求各締約方加強氣候系統的系統觀測和資料庫建設。我國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實施《全球氣候觀測系統計劃》 ,既是我國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需要,也是在氣候變化領域國際活動中維護我國國家利益的需要。
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1997 年12 月,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3次締約方大會在日本京都召開。149 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 ,它規定 2008 ~ 2012 年期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 1990 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 5. 2%,其中歐盟將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但2001年, 美國總統布什宣布退出 《京都議定書》 ?!毒┒甲h定書》建立了旨在減排溫室氣體的 3 個靈活合作機制——國際排放貿易機制、聯合履行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2005 年2月16 日, 《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 《京都議定書》將對日益消減的青藏高原冰川產生積極作用。因為對于水資源匱乏的中國而言,對水源的保護顯然更有意義,由于青藏高原生態環境的敏感性,全球氣候哪怕是微小的積極變化都可能會對它產生好處。 《京都議定書》的實施可能會使青藏高原的冰川消融速度減緩。有關專家認為導致世界氣候變干變暖的因素還有許多,其中有一些地球自身的變化是人類難以抗拒的。從全世界來看, “降低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對于青藏高原冰川的保護肯定是有好處的” 。
中水利用和濕地建設結合,實現雙贏中水是介于上水(自來水)與下水(污水)間的水體,包括污水處理后達到四級標準及自然狀態下未經人工處理的河流、湖泊、水庫灘涂等水流和集水。中水雖然不能飲用,但用于濕地建設卻是 “寶物” 。中水作為新辟水源,具有水量大而穩定,就地可取,用水成本低的特點。隨著人們對環境要求越來越高,在保護濕地的同時,將中水利用和濕地建設結合起來,搞好中水利用,可以提高可用水資源在水循環中的使用效率,是解決城市缺水問題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對策之一,對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的迅速發展和城市人口的大量集中,排放的工業和生活污水也大量增加。如果能將污水處理成中水后再利用,將緩解近年來因干旱而造成的濕地缺水壓力。隨著自然濕地面積的逐漸減小,濕地生態功能明顯下降,生物多樣性降低,出現生態環境惡化現象,如風蝕加重、土壤局部沙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加重、旱災次數增多等等。
根據中水和濕地自身特點,可以將中水利用和濕地建設結合起來。這樣不僅減少城市廢水污染,而且節省了優質水源,減少了對濕地水資源的利用量。而且公園、湖泊和護城河等觀賞性景觀,本身也是濕地建設的一部分,注入中水,可有效增加濕地面積。景觀用水,在消納中水的同時,凸顯人文景觀、改善生態環境、激活旅游業,富裕了城市周邊的農民。但如果僅局限于工業循環水、生活沖洗、園林澆灌等用途,仍難以消納大量的中水,事實上我國不少地方污水處理廠處理后的中水確實因無用戶而成為“棄水”和“廢水” 。因此,近年來已有研究人員將中水引入濕地,既能使中水“變廢為寶” ,又能夠恢復和開拓濕地保護與建設功能,是一個雙贏的選擇。濕地除巨大的經濟、生態景觀效益外,還能促進旅游業的興旺,更有消息稱醫療藥品的原料將會形成濕地未來的產業。因此,今后濕地的保護與建設,除國家大量資金投入外,還將吸引民眾的參與,聚集巨大的民間資本。
利用中水注入濕地,由于水體富營養化引起的藍、綠藻類爆發,破壞水生生態系統的平衡與穩定,不僅影響水體景觀,而且構成對人類生存環境的威脅,因此怎樣處理中水濕地水華問題已成為利用中水的技術難題,這也是對水務市場的挑戰與機遇。目前較流行的除藻方法有物理法、化學法以及生物法。物理法主要是通過人工打撈水藻和機械清挖淤泥,但由于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效果甚微;化學方法主要是采用各種化學除、殺藻劑,其效果顯著,但具有危險性,對魚類水草等水族生物產生一定的傷害甚至造成死亡;生物除藻是比較好的方法,該方法主要是利用微生物,發揮大自然本身的修復功能。
建立濕地環境監測網絡,密切跟蹤源區生態環境的變化過程建立濕地環境監測網絡,對高原濕地資源狀況進行全方位的監測。充分利用現有相關的監測站,并不斷補充新的濕地觀測站點,對重要濕地進行必需的評價和監測。如長江源區深居青藏高原腹地,由于受位置偏僻、氣候高寒、空氣稀薄、地理環境復雜和交通閉塞等諸多限制因素的影響,各種生態環境的監測站網稀疏,監測資料缺少完整性和系統性,特別是茫茫的可可西里腹地等無人區,監測站網尚處于空白狀態,目前僅靠不定期的短暫考察 . 了解其變化動態,方式原始而落后。在現代科學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利用衛星遠傳和自動監測系統,建立自動觀測、傳輸和無人留守的氣候、水文等生態環境監測站,逐步完善監測站網系統,只要有適當投入,是完全可能的,也是跟蹤高原生態環境變化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涵養水源,增強濕地水源補給能力高原泥炭具有資源豐富的優勢,但它的形成是經過數千年、上萬年的時間,才具有目前的泥炭儲量。而且,它的存在相當于高原上有一群巨型的“綠色水庫” ,具有巨大的儲水和蓄水功能。泥炭是沼澤的載體,破壞了泥炭就是破壞了濕地生態環境,對泥炭資源開發中,必須遵循生態平衡的原理,體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結合的原則。提倡泥炭的綜合利用,避免浪費泥炭資源。開采泥炭要有合理規劃,統籌安排,避免竭澤而漁式的開采, 要有切實可行、 行之有效的防污染、 防生態退化措施,應不斷恢復退化的和遭受破壞的濕地植被,及時進行采空區的復原,削弱泥炭分解速度。在河灘地上植樹造林,封灘育林,增強水源涵養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 增強湖泊、 河流的水源補給, 減少水土流失和河床淤積,從而促進濕地的逐步恢復,實現生態環境的逐步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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