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木成林覆蓋15畝的巨榕,樹上萬鷺棲息,晨昏起落的壯觀自然生態奇景……因巴金《鳥的天堂》而蜚聲大江南北的新會小鳥天堂,即將啟動二期擴建,這一次,小鳥天堂的目標是打造成全國最具影響力的鳥類濕地主題公園,本報率先獲取初步規劃,為廣大讀者解讀小鳥天堂何去何從。
2010年4月2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視察上海世博會廣東館時,興致勃勃地參與了以新會小鳥天堂為原型的“生命之樹”互動展項,提出了“倡導綠色生活,發展綠色經濟”的科學理念。小鳥天堂引發全國關注和向往,直接催生了二期擴建工程啟動。
經過長達半年的多次實地考察,經多番科學論證和精心設計,華南理工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項目組提交了《新會小鳥天堂規劃設計書》(二期)。這本厚厚的初步設計書長達10多萬字和400多張彩色圖片,分四大部分,把小鳥天堂二期擴建規劃定位為全國最具影響力的濕地主題公園,進行了更高起點的重新規劃設計。新會區政府網曾在春節前短暫進行規劃圖網上公示,后又迅速撤下,原因是規劃的關鍵部分仍須斟酌,本文解讀的二期擴建規劃設計依然是初步方案,目的是廣泛地聽取意見、論證和完善,不排除有新的調整和修改。
棲息環境令人憂千鳥起舞景象不再
380多年前,新會城區以南10公里的天馬村,一棵生長在河中泥墩上的榕樹長期繁衍,形成枝葉覆蓋1萬多平方米、千萬只棲鳥和諧相處的奇特風景線;70多年前,巴金乘船游覽后嘆為觀止,寫下《鳥的天堂》,令大量游客慕名而來。但是,當越來越多的游客感慨“不來是遺憾,來了很失望”時,終于有媒體道破了這個事實:小鳥天堂已變成“少鳥天堂”。
2007年新會“兩會”期間,新會區人大代表陳和曉、陳明笑、張一凡等11位人大代表聯名指出,隨著景區不斷開發,人為景觀增多,游客紛至沓來,加上不合理的建筑布局和周邊環境的污染等問題,小鳥天堂出現榕樹枯萎現象、鳥類數量銳減,昔日千鳥起舞、萬鳥纏樹的景象不再,整治小鳥棲息環境迫不及待。這是小鳥天堂危機第一次由民間熱議擺上官方論壇:小鳥天堂真的會變成“人工孤島”嗎?
“天馬河河水被污染,周邊土地開發加快,小鳥的生存環境受到極大破壞;長期保持天馬河河面高水位,導致榕樹的氣根無法吸收新養分,加速了榕樹的衰老;由于長期河面水位過高,氣根無法往下扎根生長來支撐新枝,導致樹體過重,一旦遇到白蟻侵蝕和臺風影響就大片下陷;水位長期高于鳥島的島面,幼鳥得不到島面的依托,經常掉進水里被淹死。水位過高也導致鳥島上的鳥覓食困難,影響了生存;鳥島表層的泥土堿性過大,沒有及時或定時培上新土,導致榕樹新氣根無法深入泥土生長……”人大代表在議案中羅列了“孤島”的諸多擔憂;對于小鳥來說,住的地方變差了,“飛出天堂處處危險”,人為捕殺極大地威脅了小鳥的生存。
由于鳥兒的棲息習性,小鳥天堂只有清晨和傍晚才能一睹萬鳥齊飛的景象,這讓很多白天來到的游客掃興而歸。包括本報記者親歷在內,諸多游客證實:每逢游客量大或者有重要游客參觀時,小鳥天堂就偶爾“趕鳥出巢”,采取制造巨響(鞭炮)的“非常手段”讓游客看到壯觀景象,這樣的手法屢被詬病后目前基本不再采用。
建設理念遭質疑不成功的第一次擴建
隨著近年來鳥兒數量減少,“小鳥天堂”質疑聲不絕于耳。
“小鳥天堂已成為一個被廠區、村落等建筑物所包圍的孤島!”新會某知名作家在一篇名為《現實中的小鳥天堂》的文章中表達了看法:小鳥天堂的景區擴大了,但人為的東西卻增多了。隨著城區的擴展,工業的發展,加上景區建設理念的失誤,建筑物多了,濕地少了,小鳥天堂已成了一座漂浮在“人工湖”上的孤島。若干年后,小鳥天堂還是鳥的天堂嗎?
“小鳥天堂值得欣賞的、值得保護的不應該只是大榕樹和鳥類,還有周圍的環境。如果沒有良好的生態,各種鳥類怎么會棲息在那兒?”“設計者根本沒有自然景觀的理念,建了個不倫不類的廣場,嚴重破壞了周邊的環境,在不遠的將來,所有的自然景觀及公園都會變成人工景觀。”諸多質疑聲指向2002年完工的第一次大規劃擴建。
記者隨訪的不少本地人對此前景區的建設多持“保留意見”,認為跟小鳥天堂的生態環境并不協調。從某種意義上說,景區建設確實優化了旅游環境,比如方便游客行走、觀賞以及售賣門票,但游船穿行、不見樹蔭,反倒引不起游客們的興致。細心的游客就會發現,這條小河的東西兩頭已經被堤壩攔腰截斷,不可能像巴金當年那樣循水道劃船而來了,巴金筆下那種河道中蜿蜒劃船后豁然見到這棵大榕樹時的驚奇是不能體會到了,取而代之的是水已不能自然流動的寬闊河面。“這樣做確實保持了一定的蓄水量,但榕島周邊再沒有退潮后的灘涂、濕地,方便了游客游玩之后,卻使鷺鳥很難在河灘上覓食。”
上世紀末新世紀之初,小鳥天堂曾經歷過葉疏枝敗、民居迫近的短暫困境。2002年2月初,當地有關部門請來動植物專家和記者實地考研,竟發現巨榕上已少有鳥兒的蹤影。為此新會黨政部門當機立斷,調整管理體制,組成了新的小鳥天堂旅游有限公司,斥資2000多萬元,對小鳥天堂進行了首期大規模的保育擴建,遷走區內破壞生態平衡的老虎獅子和鴿群等;挖深擴寬河道,擴大濕地,放養魚花供鳥兒覓食,令全景區面積擴展至40多萬平方米。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和客觀條件的限制,首期改擴的規劃,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的局限和留下遺憾。特別是經過近十年的經營,如此近距離與鳥接觸,雖然得到了相應的經濟收益,卻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生態環境,導致鳥兒遷徙。
亡羊補牢猶未晚建原生態濕地公園
“不少游客說大榕樹的鳥兒少了,其實有不少都躲到這兒來了。”在小鳥天堂,船工給游客介紹說,近年來,小鳥天堂分別在大榕樹的北面和東北面建了兩個小島,為鳥兒增加棲息之所。近百畝的小島長滿數米高的竹子,島上分別挖了水塘放養小魚,加上竹林低矮、綢密,不少鷺鳥都喜歡在這里棲息。事實上,由于人為的干擾,近十年前就發現小鳥天堂的鳥兒有旁遷的趨勢;附近的新會現代農業基地也是小鳥避開游客的一大聚集地。
一方面,人為地為鷺鳥提供食物,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鳥兒外出覓食被捕殺的危險,但是,鳥兒是否會因此失去了遠游覓食的本領,成為被人工圈養起來的“村禽”呢?據了解,目前主流的保護方式,就是部分恢復,建成原生態的濕地公園。
為了保護好小鳥天堂良好的生態環境,新會區決定今年投資將之擴建為濕地公園。擴建工程包括搬遷附近的天馬中學、新會現代農業基地和部分民居,將景區內的路網改造成水網。以多造生態綠地、鳥島為主,少造建筑物,并在原有的鳥類博物館里邊,建造一個3D效果的“生命之樹”。今后,隨著新會區城區南部的開發建設,小鳥天堂有望成為繁華市區內的一處生態濕地、僑鄉一張靚麗的名片。
相關規劃顯示,目前小鳥天堂改擴建項目核心思想是將小鳥天堂在原有基礎上改擴建,總體分為六大功能區,包括入口廣場區、旅游休閑區、生態緩沖區、核心保護區(小鳥天堂原鳥島和新鳥島)、科普實驗區(鷺鳥孵化養殖、中小學生科普教育基地)、安置回遷區。按照這種規劃理念,未來的小鳥天堂將力求打造一個“生命之樹――― ―― 小鳥天堂”濕地主題公園。
■二期規劃亮點
十里河涌環繞水網群島隱現
如何打造一個“生命之樹――― ――小鳥天堂”濕地主題公園?《新會小鳥天堂規劃設計書》透露出的信息令人振奮。
1.面積擴大1/2,把現代農業基地納入規劃
據悉,小鳥天堂二期擴建規劃依據《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以及《國家濕地公園建設規范》等8個國際公約和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小鳥天堂獨特的生態和地形地貌,按照“區內游,區外住;區內景,區外商;區內名,區外利”的原則,以建設全國最具影響力的鳥類濕地主題公園為目標,把小鳥天堂打造成為鳥的天堂,人的樂園。
小鳥天堂二期擴建規模達到63萬多平方米,比2002年首期擴建時40萬平方米的總面積,足足擴大了50%,而且還把整個現代農業基地納入總體規劃范圍內。盡量減少人類在該區間活動過多對奇榕和鳥類的滋擾。
2.“三縱六橫”,曲徑通幽
這次規劃大打“水、鳥、樹”生態文章,徹底摒棄一條大道直通巨榕島的格局,把景區內的路網改變成水網,在保留或擴寬區內原有河涌的基礎上,開挖“一環三縱六橫”全長約10華里的水道,把整個景區包括原有的榕島、擱腳島與竹島,分隔成14個形態各異的大小島嶼。規劃圖可見,這些小島嶼就如同一顆顆的綠色鉆石,在景區的鱗鱗波光中閃爍。
3.六大功能分區,詮釋生命之樹
新規劃根據濕地主題公園的資源價值與合理分布,結合小鳥天堂實際地貌地形、由南至北規劃設計為:入口廣場區、旅游休閑區、濕地景觀區、核心保護區、科普教育區和回遷安置區等六大功能分區。
4.四大植物種群植被,營造水鳥樹詩意環境
小鳥天堂二期擴建規劃清晰地立足于“水(網)為基、榕(樹)為本、鳥(類)為主”一榮俱榮的辯證依存關系。通過水閘的設計,科學地調節整個景區適宜巨榕繁衍生長和便于鳥類覓食的水位,同時實現喬木、灌木、草本、水生(或親水)四大植物種群立體化、交叉化覆蓋全景區。讓小鳥天堂成為活水環流樹繁盛、鳥宜居、人喜游的詩意環境。
5.特色建筑優化配置
本次規劃把區內建筑物的密度和容積率分別嚴格控制在3.5%和0.083以下。主要建筑包括可提供500輛汽車停放的綠化停車場、售票大堂、游客服務中心、游船碼頭、兼容景區辦公室的鳥博館、小鳥天堂主題酒店等。
興樂 黃少瑋
撰文 南方日報記者 興樂 雨鑫 通訊員 黃少瑋
攝影 興樂
我也說兩句 |
版權聲明: 1.依據《服務條款》,本網頁發布的原創作品,版權歸發布者(即注冊用戶)所有;本網頁發布的轉載作品,由發布者按照互聯網精神進行分享,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無商業獲利行為,無版權糾紛。 2.本網頁是第三方信息存儲空間,阿酷公司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服務對象為注冊用戶。該項服務免費,阿酷公司不向注冊用戶收取任何費用。 名稱:阿酷(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網絡地址:www.arkoo.com 3.本網頁參與各方的所有行為,完全遵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有侵權行為,請權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將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刪除侵權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