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簡介
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青藏高原東北部,面積4952平方公里。范圍包括青海湖整個水域及鳥類繁殖、棲息的島嶼、灘涂和湖岸濕地,地跨二州三縣。保護區始建于1975年,1976年建立管理站,1984年晉升為管理處,1992年被列入《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拉姆薩公約)》國際重要濕地名錄。1997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晉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區管理局現有干部職工33人,內設辦公室、自然保護科、信息宣傳科、森林公安派出所等機構,外設有鳥島、黑馬河、湖東保護管理站。
2、保護區性質
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全民事業型單位,由青海省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托管,業務上歸口青海省林業局主管,是以保護青海湖濕地以及鳥類資源及其棲息地為宗旨,集資源保護、科學研究、生態旅游于一體的自然保護區。
3、保護對象
一是青海湖湖體及其環湖濕地等脆弱的高原湖泊濕地生態系統;二是在青海湖棲息、繁衍的野生動物,尤其重要的是珍稀瀕危動物—普氏原羚、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黑頸鶴、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大天鵝等。
4、保護區類型
保護區屬于典型的高原濕地,根據《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GB/T14529—93)該保護區屬于“自然生態系統類”的“濕地系統類型”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保護區范圍
保護區地理位置東經99°34'26″~100°48'44″,北緯36°31'48″~37°15'29″之間,地跨海北州海晏、剛察縣和海南州共和縣,范圍東至環湖東路,西至環湖西路,北至青藏鐵路,南至109國道。
6、保護區的目標
一是青海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成立以來,管理機構確定以保護高原濕地及高原湖泊和區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生存環境,保持生態平衡,維持高原濕地生態系統及其自然景觀,保護其生物多樣性;二是采取院地合作、院校合作等多種方式和途徑積極開展科研科普教育工作;三是妥善處理自然保護與旅游資源開發、當地經濟建設、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關系,促進該地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區域社會經濟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