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林業(管)局,白城市蘆葦局,長白山管委會環資局,吉林森工集團,各國有林業局、森林經營局,林業廳駐各地(局)森林資源監督機構、延邊州林管局駐各國有林業局森林資源監督機構,廳各直屬事業單位,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單位:
《吉林省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0年11月26日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濕地保護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濕地保護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標志著我省濕地保護管理工作從此步入法制化的進程。為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條例》出臺的重大意義。 濕地是重要的國土資源和自然資源,具有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蓄滯洪水、調節氣候,控制污染、美化環境以及維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等功能,是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吉林省濕地保護條例》是第一部全面規范我省濕地保護管理的專門法規。《條例》的出臺對促進我省濕地的保護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學化和規范化,切實提高全社會對濕地保護重要性的認識,理順濕地保護行政管理體制,加大濕地保護力度,促進全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其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二、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地要積極利用多種渠道,采用多種形式宣傳《條例》,要在當地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開創專欄,詳細解讀《條例》,做到廣播有聲音、電視有圖像、報紙有文字、網絡有專題,把《條例》的宣傳和貫徹當作2011年的重點工作來抓,迅速掀起一個學習、宣傳、貫徹和落實《條例》的高潮,使《條例》的宣傳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認真組織學習,做好《條例》專題培訓工作。省廳計劃在春節后舉辦一次全系統貫徹落實《條例》專題會議和培訓班,屆時,將邀請省人大法工委等有關人員解讀《條例》。各級主管部門要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加強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條例》專題學習培訓,使執法人員能夠準確理解《條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全面把握《條例》在管理主體、管理職能、規劃建設、行政許可、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的新要求和新規定,全面規范濕地管理和行政執法行為。
四、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全省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規定,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擔負起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任務,要積極協調好各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濕地保護工作。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抓好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要成立專業機構,安排專門人員負責,把濕地保護工作落到實處。同時,省廳決定把2011年定為“濕地保護年”,在“保護年”里,將召開新聞發布會和全省濕地保護管理工作會議、與科研院所開展濕地保護共建活動,舉辦培訓班和吉林省濕地文化節等一系列活動,還要組織和實施“2011年吉林濕地保護行動計劃”,推動我省濕地保護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五、要把學習、宣傳、貫徹和落實《條例》的活動同今年二月二日“世界濕地日”的宣傳結合起來。今年是第十五個“世界濕地日”,其主題是“森林與濕地”,口號是“森林與濕地和水息息相關”。今年的“世界濕地日”又恰逢我國的傳統節日——春節,希望我們充分利用這一有利時機,把《條例》的宣傳貫徹和“世界濕地日”的宣傳與歡渡春節融為一體,開展一系列的宣傳活動,過一個綠色、環保、生態的節日,共同迎接2011年濕地保護管理的春天。
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宣傳和貫徹落實《條例》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緊迫的工作任務來抓,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督促指導,落實工作責任,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開展宣傳貫徹活動。掀起學習、宣傳、貫徹和落實《條例》的新高潮。
各地要在四月末前把《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和落實情況書面報給省廳濕地辦。
聯系人:李樹生
聯系電話:0431——88626629
電子郵箱:lytbhc@sina.com
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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