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樹林是地球上最珍貴的生態系統之一,具有固碳、局部氣候調節、水質過濾、海岸保護以及物種棲息地等重要功能。保護與恢復紅樹林將有助于達成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世界自然基金會(WWF)與德國聯邦經濟合作與發展部(BMZ)聯合發起了國際紅樹林倡議:“從現在開始挽救我們的紅樹林!”。倡議是以上機構共同做出的承諾,將以實際行動保護紅樹林。
該倡議旨在將紅樹林的治理問題上升至全球層面,呼吁各國共同努力,促進分享和交流治理經驗,鼓勵合作并增強協同效應,停止乃至扭轉紅樹林的減少與退化。
具體行動包括:
設立保護和恢復紅樹林的具體目標,并將其加入國際與各國的政治議程,如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和巴黎協議等;
匯聚保護紅樹林的前沿知識與技術,促進知識共享,縮小各地方對紅樹林治理的認知差異;
支持創新性的紅樹林治理項目,并將最佳范例向各界傳播,使保護紅樹林納入各國發展規劃并成為主流。
該倡議向全球各國、其它相關倡議以及機構開放,期待各界的關注和加入,共同促進全球紅樹林保護。
IUCN長期致力于為自然保護提供解決方案,于今年初出版了一篇有關紅樹林治理的詳盡報告,是屬于“從現在開始挽救我們的紅樹林!”倡議的部分工作。
《盤結的樹根與變化的潮汐:紅樹林保護與持續利用的治理》
報告的《執行摘要》
該報告詳細介紹了在人口不停增長以及城市化持續推進的趨勢下,相當一部分的紅樹林被砍伐,部分被替換為養蝦場或其它水產養殖地,一部分用作濱海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同時,城市排污造成的水質污染也使紅樹林不斷退化減少。然而,現存的法律法規不足以解決此類對紅樹林質量與數量產生不良影響的威脅。
治理紅樹林需要根據當地背景制定最為契合的方法與執行程序,不同國家和地方社區都應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治理策略。
報告通過分析來自七個國家的案例,評估紅樹林治理的各種法律和政策,探索和總結在不同社會、文化、經濟和政治背景下,制定相適應的法律和法規的重要影響因素,有助于提高紅樹林的治理效果,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
紅樹林是國際上的重要自然資源,有相當一部分紅樹林及其關聯的生態系統占地橫跨兩個甚至好幾個國家,例如:非洲東部海岸、中美洲東部和西部海岸以及東南亞。各國在獲取紅樹林的生態系統服務時也有責任實施保護紅樹林的措施。
報告詳細介紹了一系列在國際法律框架下與紅樹林治理有關的概念和基本準則,對制定區域性保護方案有重要影響。各國通過簽署以國際法律準則為基礎制定的國際公約以及多邊和雙邊協議,承諾對紅樹林開展保護行動。
與紅樹林治理相關的國際公約:
- 生物多樣性公約
- 國際濕地公約
- 世界遺產公約
-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 聯合國水道公約
-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水公約
在國家層面,紅樹林生態系統的治理通常是呈碎片化的,十分復雜。紅樹林治理的法律法規通常被歸入其它不同的類別,例如林業、海洋、漁業、水、濕地以及氣候變化等領域的相關法律,而缺少專有的紅樹林保護法。
除了常見的直接保護,該報告還建議采用設立保護地、制定行業條例、綜合規劃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等方法治理紅樹林生態系統。另外,可研究和試驗基于市場的管理機制,比如生態系統服務付費、可持續產品認證、碳抵消以及財政激勵等方法。
除了特定的法定工具和方法以外,作為建立機制和制度的依據,基礎法律結構也是紅樹林治理的關鍵。該報告從法律結構的角度探索治理紅樹林的具體抓手,例如在憲法規定的權利、制度結構、國土資源權屬制度、良好治理的要素、社區參與以及矛盾解決等方面。
該報告建議:
制定專門的政策保護和促進紅樹林可持續利用;
在憲法準則以及國際公約中落實紅樹林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可參考現存其它類別的法律法規;
確保政府各部門之間協調一致,加強溝通與信息分享,向各界闡明紅樹林治理的指令;
加強各級部門的能力,確保資金充足,推動能力建設以及提高各級人員的相關知識和保護紅樹林的意識;
建立國家紅樹林數據庫,收集和管理相關信息,確保決策者與公眾能夠獲取足夠的科學信息;
促進當地社區、私營部門以及公眾參與紅樹林恢復、管理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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